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7号)和《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66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依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注细分市场、核心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序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补助、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补助等5个方向。
各方向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除定额奖补类外,原则上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安排。
(二)总体条件和申报要求
1.各方向专项资金依据申报指南要求,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企业(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
2.扶持对象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性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在云南省境内,截至申报时仍正常生产经营或运转;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
1.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投资;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
2.申报企业2021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系统查询,申报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5.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定不相符的。
二、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 4月18日前,企业(单位)根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4月24日前,各县级(包含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单位)、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审查、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补助等4个方向项目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并征求县级应急、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失信惩戒等意见建议(详见附件8)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州市上报
4月28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审查、网络审核及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的资金申请文件(含汇总表)1份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分方向的汇总表及企业(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具体要求分别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交通物流处。各资金管理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三、其他
(一)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网络申报、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三)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供完毕,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四)因时间紧急,网络平台申报功能正在调试中,预计4月13日正式上线(技术咨询:胡老师,180******8909),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分方向申报指南,或咨询分方向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