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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专门与综合立法,引领人工智能稳健前行

发布时间:2024-06-21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6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针对记者询问的人工智能法治建设议题,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强调,随着人工智能概念的持续升温,其法治保障已成为网络法治的新焦点。在构建人工智能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国家网信办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驾齐驱的原则,既注重专项立法的精准性,又强调综合立法的全面性,旨在确保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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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崧表示,在人工智能法治建设方面,紧紧围绕依法治理的思路来开展工作,打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法治环境。一方面,制定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对人工智能发展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处理等基础性问题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制定专门立法。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专门性立法。

去年7月,中国率先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促进和规范。这些立法施行后,国家网信办先后完成了“文心一言”“清华智谱”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工作,推动了技术和应用的创新发展。

       王崧表示,总结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的建设经验,加强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新技术、新应用法治建设,首先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立足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网民数量最多的基本国情,针对网民规模巨大、应用场景丰富的实际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技术、新应用发展治理难题。其次要坚持把握技术发展规律。着眼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趋势,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了有效应对“换脸”和“变声”等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潜在威胁,我们已建立了深度合成应用标识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协助网民识别真伪,避免遭受欺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我们同样强调高水平安全的保障。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法治建设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这不仅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且有效地平衡了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在推进新技术、新应用的法治建设中,我们既继承了网络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也致力于在理念、制度和方式上实现全方位的创新。这种继承与创新的并重,不仅确保了法治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为新技术、新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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